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动力技工学校简介
第二部分:广西动力技工学校(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广西动力技工学校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动力技工学校简介
(一)主要职责
广西动力技工学校创办于1980年,直属于广西应急管理厅,是一所以培养中级技能人才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技工学校,学校招收应届、历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学制分别为二年和三年。学校具有国家三级安全培训资质,具备对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电工、焊工、空调与制冷、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业务能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动力技工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益二类技工学校,部门内设校办公室、财务科、教务科、总务科、学生科、招生就业办等六个科室。学校面向全区招生,为社会各行业培养中级技术工人,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力争早日进入自治区示范中等职业学校;使全部毕业生获得中等职业资格证书,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使他们都能走向工作岗位;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提高教学质量。
(三)人员构成情况
学校定编60人,原规模300人。现有在职人员45人,其中:教师40人,占88%,行政管理人员5人,占11%,工勤1人,占2%,聘用司机、宿舍管理人员等8人,临时工3人,退休人员42人,占全部职工45人的93%。
(四)车辆构成情况
车辆构成情况:共有车辆编制2辆、车辆用于日常教学办公等一般业务用车、实有车辆2辆、车辆类型为一辆轿车和一辆经济型车。
第二部分:广西动力技工学校(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广西动力技工学校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编制了广西动力技工学校2021年预算。现将预算编制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2021年预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和谐社会,为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为做强做大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尽力尽责。
二、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广西动力技工学校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187.96万元,全部由财政拨款,2021年在职在编人员社会保障缴费86.62万元,全部由财政拨款。绩效工资总量为170.55万元,2020年人社厅核定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按人员基准线37899.67元/年.人,绩效工资资金来源全部由财政拨款安排。职业年金28.75万元,由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事业收入支出。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060.77万元,同比增加107.68万元,增加11.3%。其中:财政拨款(补助)978.19万元,同比增加113.23万元,增加13.09%。增加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免学费补助资金项目财政拨款增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82.58万元,同比减少5.55万元,减少6.29%。其中:学费、实习费计划征收53.94万元,住宿费计划征收28.64万元。减少原因:收取学生住宿费收入减少。
四、支出预算说明
(一) 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060.77元,同比增加107.68万元,增加11.3%。其中:财政拨款(补助)978.19万元,同比增加113.23万元,增加13.09%。增加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免学费项目财政拨款增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安排支出82.58万元,同比减少5.55万元,减少6.29%。减少原因:人员减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安排职业年金支出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技校教育支出978.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27%。
2、住房公积金支出22.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4%。
3、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3.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2%。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7%。(其中:职业年金15.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0.22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76.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32%。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0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16%。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3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3%。
4、资本性支出预算44.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2%。
(二)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576.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4.35%,同比增加27.68万元,增长5.04%(其中:经费拨款522.56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安排53.94万元)。增长原因:人员工资提高,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经费等增加,学生人数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13.9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98.8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安排15.11万元)。包括:工资性支出:188.89万元(属于经费拨款)。社会保险缴费:60.6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5.52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15.11万元)。非实名编制人员定额补助:41.8万元(属于经费拨款)。住房公积金:22.67万元。(属于经费拨款)。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2.7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5.8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安排26.83万元)。包括: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150.68万元(属于经费拨款)。离退休公用支出:5.21万元(属于经费拨款);机关事业单位伙食补助费:18万元。(属于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安排);物业服务补贴(在职人员):8.83万元,属于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安排。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79.7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7.7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安排12万元)。包括:助学金:30.24万元(属于经费拨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44万元(用于遗属生活补助、丧葬费、独生子女保健费、职工探亲旅费及其他补助支出等,属于经费拨款)。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2.91万元(属于经费拨款)。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经费:3.36万元。(属于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安排)。物业服务补贴(离退休人员):8.64万元(属于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安排)。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5.2万元。(属于经费拨款)。
(2)项目支出预算:484.2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5.65% ,其中:经费拨款455.63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8.64万元。同比增加79.1万元,增加19.56%。增加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免学费补助资金项目财政拨款增加。
1.根据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预算编制口径的通知项目有(244.06万元,属于经费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244.06万元。(包括:绩效工资:170.55万元;医疗保险:12.62万元;失业保险:0.85万元;工伤保险:0.34万元;住房公积金:20.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29万元;工会经费:3.4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3万元)。
2.办公设备购置:5.5万元。用于日常办公用设备购置。
教学设备购置:29.5万元。用于教学用设备购置。
3.预算外资金支出项目:28.64万元(属于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安排)。其中:职业年金13.64万元,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属于学校日常开支使用)
4.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2.34万元(属于经费拨款)。
5.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39.84万元(属于经费拨款)。
6.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134.39万元(属于经费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校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校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44.74万元,按采购类型分:均为集中采购44.74万元;按采购类别分:均为货物类44.74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校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校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校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