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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

作者:动力学校  浏览次数:  日期:2023-04-17 15: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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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下同)。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涉农专业学生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范围(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名单见附表1)。

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送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评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对申请学生所提供材料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

()汇总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确定的资助对象及获助等级汇总,按程序报送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资助对象评定条件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一等评定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烈士子女学生、其他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二等评定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脱贫家庭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其他等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学生应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及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银行卡号)。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形成《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并按程序将审定结果报至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由此产生的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学期继续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

(一)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二)弄虚作假,填写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

资金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附表:1.广西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名单

     2.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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