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三、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 5%(含 5%)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可以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2、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且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前 5%,但达到前30%(含3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未进入前20%,但达到前40%(含40%)可以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注:“表现比较突出”情况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具体情况请查看附件。
四、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只享受其中一项。